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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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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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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民國 113 年 01 月 03 日 )
EN
第 16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提供專業輔導資源,協助重點運動賽事之申辦、籌備及運作管理。
前項重點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