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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本辦法依私立學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私立學校法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 EN
中華民國人民為教育其子女,得於國外及香港、澳門設立私立學校;其設校與管理、獎勵與補助、校長、教師、職工與學生之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同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