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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教育部獎助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家庭教育辦法
本辦法依家庭教育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家庭教育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08 日 ) EN
各級主管機關應訂定獎助事項,鼓勵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辦理家庭教育;其獎助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