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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
本辦法依終身學習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終身學習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 EN
各級政府應積極推動政府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依法設立、立案或登記之法人及私立機構、團體建立員工學習制度;對於建立員工學習制度者,並得予獎勵。
前項學習制度,得以帶薪、經費補助或公假方式為之。
第一項獎勵對象、條件、程序、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