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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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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收費標準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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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收費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
EN
第 21 條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免收學費,得酌收其他費用;各級進修學校得比照各同級、同類學校收費,其收費標準,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推廣教育之收費,須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