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訂定之。
高級中等教育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 EN
第三十五條至前條所定多元入學招生方式與對象、實施區域、範圍與方法、辦理時間、各類招生方式名額比率、特色招生之考試與甄選方式、就學區之劃定原則與程序、各該主管機關與學校之組織分工、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方式不受限制之學校、其範圍、辦理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