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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各種入學方式之免試就學區或招生區範圍及數量,由直轄市、縣(市)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實際需要擬訂,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公告實
施。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定前,得邀集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國民中學與高級中等學校代表及學者專家共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