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前條報考人依簡章規定提出成績複查申請時,應繳納成績複查費,每科新臺幣五十元。
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者(以下簡稱報考人),於報名時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