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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入學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EN
本標準依專科學校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專科學校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08 日 ) EN
專科學校學生入學資格規定如下:
一、二年制: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得入學經教育部核定之科別。
二、五年制: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
前項各款同等學力之認定標準,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