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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為癌症醫學教育研究及癌症醫療服務之需要,特設置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預算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 EN
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