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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EN
本辦法依私立學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設立財團者,應訂立捐助章程。但以遺囑捐助者,不在此限。
捐助章程,應訂明法人目的及所捐財產。
以遺囑捐助設立財團法人者,如無遺囑執行人時,法院得依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指定遺囑執行人。
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
私立學校法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 EN
自然人、法人為設立私立學校,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法人主管機關許可,捐資成立學校法人。
申請前項許可,應由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擬訂捐助章程及擬設私立學校之計畫,檢附捐助財產清冊及相關資料,向法人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