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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EN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各級私立學校,指經學校主管機關依本法許可立案之私立大學、專科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各類私立學校,指經學校主管機關依本法許可立案之私立學校,其類別符合相關教育法規之規定。
私立學校法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 EN
各級、各類私立學校之設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申請之。
前項學校法人,指以設立及辦理私立學校為目的,依本法規定,經法人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