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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EN
本規則依期貨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期貨交易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期貨商負責人、業務員或其他業務輔助人之資格條件及其管理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