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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EN
本辦法依簡易人壽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簡易人壽保險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有關之各種保險單條款、保險費與其他相關資料、銷售前採行之程序、負責人資格、精算人員資格、聘用與簽證、核保理賠人員資格、業務員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