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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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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EN
第 18 條
申請人應依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確保資訊蒐集、處理、利用及傳輸之安全,並防止非法入侵、取得、竄改、毀損業務紀錄或個人資料,及建置第三人入侵資訊系統對參與者之通報及損害賠償機制。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
EN
第 13 條
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應配合創新實驗業務性質,採行適當及充足之資訊安全措施,確保資訊蒐集、處理、利用及傳輸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