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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EN
有價證券不能依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出售者,應採取公開標售方式處理。但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國有財產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 EN
有價證券,得經行政院核准予以出售。
前項出售,由財政部商得審計機關同意,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