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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EN
本辦法依關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關稅法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 ) EN
海關進口稅則得針對特定進口貨物,就不同數量訂定其應適用之關稅稅率,實施關稅配額。
前項關稅配額之分配方式、參與分配資格、應收取之權利金、保證金、費用及其處理方式之實施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