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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EN
中獎統一發票,每張按其中獎獎別領取一個獎金為限。
雲端發票字軌號碼同時依第三條及第三條之一中獎者,以領取一個獎金為限。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民國 111 年 07 月 21 日 ) EN
統一發票於每單月之二十五日,就前期之統一發票,開出特獎一至三組及其他各獎三至十組之中獎號碼,並視財政狀況增開特別獎一組,其獎別及獎金如下:
一、特別獎:統一發票八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特獎:統一發票八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其他各獎:
(一)頭獎:統一發票八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二獎:統一發票末七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之末七位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四萬元。
(三)三獎:統一發票末六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之末六位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四)四獎:統一發票末五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之末五位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四千元。
(五)五獎:統一發票末四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之末四位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一千元。
(六)六獎:統一發票末三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之末三位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二百元。
前項開出中獎號碼之組數,由專責單位於首期開獎前公布之。遇有變動時亦同。
每期中獎之統一發票號碼及領獎期限,應於開獎之次日,刊登新聞紙公告週知。
雲端發票於每單月之二十五日,就前期之雲端發票,開出雲端發票專屬獎,其獎別、組數及獎金如下:
一、百萬元獎:開出一至一千組,雲端發票字軌及八位數號碼與中獎字軌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二、千元獎:開出一千至十萬組,雲端發票字軌及八位數號碼與中獎字軌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二千元。
三、百元獎,各開出十萬至五百萬組:
(一)八百元獎:雲端發票字軌及八位數號碼與中獎字軌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八百元。
(二)五百元獎:雲端發票字軌及八位數號碼與中獎字軌號碼完全相同者,獎金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開出中獎字軌號碼之組數,由專責單位於首期開獎前公布之。遇有變動時亦同。
每期雲端發票之中獎字軌號碼及領獎期限,應於開獎之次日,刊登財政部及所屬各地區國稅局網站公告週知。
雲端發票,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使用財政部核准載具之買受人或經買受人指定以捐贈碼捐贈予機關或團體,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七條開立、傳輸或接收且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之電子發票。
中獎雲端發票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不適用前項有關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