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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 EN
(刪除)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7 年 09 月 24 日
要旨:
公司一經中央主管機關登記並發給執照後即告成立,同時取得法人資格, 不因其未依營業稅法第九條及所得稅法第十八條之規定,未向主管稅捐稽 徵機關為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而否定其公司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