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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 EN
會計年度屬於第二十三條但書之規定者,仍適用本章各節條文之規定,其關於各種期限之計算,均應比照辦理。
所得稅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03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會計年度應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因原有習慣或營業季節之特殊情形,呈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者,得變更起訖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