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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戒嚴法
戒嚴時期,接戰地域內無法院或與其管轄之法院交通斷絕時,其刑事及民事案件均得由該地軍事機關審判之。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