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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戒嚴法
戒嚴之情況終止或經立法院決議移請總統解嚴時,應即宣告解嚴,自解嚴之日起,一律回復原狀。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76 年 12 月 07 日
要旨:
上訴人等非現役軍人,犯罪後,台灣地區於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起解 除戒嚴令,參酌戒嚴法第十二條之立法意旨,法律之適用亦自解嚴之日起 回復原狀,應不再適用陸海空軍刑法第八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