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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例第五條所定之官職旗旗式及其製作方法,如附圖三。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 EN
官職旗,區分如下:
一、國防部部長旗。
二、國防部參謀總長旗。
三、國防部陸軍司令旗。
四、國防部海軍司令旗。
五、國防部空軍司令旗。
六、國防部後備指揮官旗。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旗式,如附圖三。第三款至第六款旗式,由國防部定之。
官職旗,依前二項規定不足以表示官職之特性時,得由國防部依實際需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