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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全艦飾之懸掛及下降時間,同第三十一條規定,但因外國慶典而行全艦飾時,其升降時間,依該國所定行之。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01 月 09 日 )
軍艦在停泊中,應於上午八時至日沒時,懸掛國旗(海軍旗)於艦尾旗桿及艦首旗於艦首旗桿,且應同時升降。兩艘以上軍艦停泊同一港口時,其升降旗之時間,依資深官所在之軍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