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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例第四條所稱作有計畫之管理,係指軍官、士官均納入經歷管理,實施經歷管理指導任職。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 EN
為培育軍官、士官向上發展,應以學歷、經歷及在職訓練相互配合,作有計畫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