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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本辦法依據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訂定。
除條約、協定或法律另有規定外,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工作之許可及管理,悉依本辦法之規定。
就業服務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10 日 ) EN
各國駐華使領館、駐華外國機構、駐華各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工作,應向外交部申請許可;其申請許可、廢止許可及其他有關聘僱管理之辦法,由外交部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