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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防焰性能認證規費收費標準
申請核發或補(換)發前條審查合格發給之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防焰性能認證規費收費標準 (民國 98 年 12 月 09 日 )
防焰性能認證審查每件收費金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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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防焰性能認│防焰性能認證變更審查費 │
│ │證審查費(│(單位:新臺幣) │
│ 金額 │單位:新臺├─────┬──────┤
│業別 │幣) │需實地調查│不需實地調查│
├───────────┼─────┼─────┼──────┤
│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製造│ 二千元 │ 二千元 │ 一百元 │
│業者(A 類) │ │ │ │
├───────────┼─────┼─────┼──────┤
│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防焰│ 二千元 │ 二千元 │ 一百元 │
│性能加工處理業者(B 類│ │ │ │
│) │ │ │ │
├───────────┼─────┼─────┼──────┤
│防焰合板之防焰性能加工│ 二千元 │ 二千元 │ 一百元 │
│處理業者(C 類) │ │ │ │
├───────────┼─────┼─────┼──────┤
│進口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 二千元 │ 二千元 │ 一百元 │
│業者(D 類) │ │ │ │
├───────────┼─────┼─────┼──────┤
│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裁剪│ 五百元 │ 五百元 │ 一百元 │
│、縫製、安裝業者(E 類│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