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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高空煙火輸入及販賣許可辦法
本辦法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之。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民國 99 年 06 月 02 日 ) EN
販賣一般爆竹煙火,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