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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
本標準依警察勤務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警察勤務裝備機具之配備,應依本標準規定辦理;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警察勤務條例 (民國 97 年 07 月 02 日 ) EN
警察勤務之裝備機具,按需要配備之。
前項裝備機具配備標準,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