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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本規則依警察教育條例第五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警察教育條例 (民國 91 年 06 月 05 日 ) EN
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學(員)生教育期間,有關開除學籍、勒令退學、退訓、留校察看及功過之獎懲規則,由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