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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社會秩序維護法 EN
違反本法之行為人,於其行為未被發覺以前自首而受裁處者,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