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EN
本法第五條所定之國土白皮書,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二年公布一次;其內容應包括國土利用相關現況與趨勢、國土管理利用之基本施政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
國土計畫法 (民國 109 年 04 月 21 日 ) EN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布國土白皮書,並透過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