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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依本條例徵收及保留耕地之地主,以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四月一日地籍冊上
之戶為準,四月一日以後地主耕地之移轉,除有左列情形者外,視為未移
轉:
 一 耕地因繼承而移轉者。
 二 本條例施行前,耕地因法院之判決而移轉者。
 三 耕地已由現耕農民承購者。
 四 耕地經政府依法徵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