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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本法第六十九條所定當選後二十日內就任,指立法院公告副總統當選人名單之日起算。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 EN
立法院補選之副總統,應於當選後二十日內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