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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
本規程依都市計畫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及鄉(鎮、市)公所都市計畫委員會,其組設依本規程之規定。
都市計畫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 EN
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為審議及研究都市計畫,應分別設置都市計畫委員會辦理之。
都市計畫委員會之組織,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