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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本規則依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依本法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或抄錄、重製或攝影之閱卷規則,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