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八條第三款所定國民法官制度之簡介,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國民法官制度之目的。
二、國民法官制度之適用案件範圍。
三、國民法官法庭之組成。
四、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選任、解任及辭任。
制度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受通知人業經抽選為候選國民法官之要旨及應注意事項。
二、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應注意事項。
三、國民法官制度之簡介。
四、刑事審判程序之簡介。
五、其他必要之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