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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檢察官之起訴書準用之。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8 年 10 月 12 日
要旨:
檢察官之起訴書,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準用同法第二百三 十四條第二項之結果,固應送達於被告,但不為送達時,亦僅訴訟程序違 背規定,要難以此認為無合法起訴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