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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