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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35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懲治漢奸條例關於漢奸罪刑,係就刑法外患罪所設之特別規定,仍與刑法 之外患罪同一性質,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或領域外犯該條例之罪,依刑法 第十一條之規定,同法第三條及第五條第二款均適用之,其犯罪主體原不 以本國人民為限。
2.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5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被告犯罪係在禁煙法施行期內,而原審裁判則已在舊禁煙治罪暫行條例施 行以後,該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既定明裁判時之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 為時之法律,自無援引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之餘地。
3.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2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為刑法之特別法,凡依該條例判處之件,既已援引其第 十條以適用刑法及其他刑事法令,則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之例,自無再 引刑法第九條之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