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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於法院選派之清算人準用之。
非訟事件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
檢查人之報酬,由公司負擔;其金額由法院徵詢董事及監察人意見後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