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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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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EN
第 8 條
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前所為之判決,依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不得上訴之額數,於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後有增加時,而依增加前之法令許之者,仍得上訴。
1.
裁判字號:
74 年台抗字第 17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74 年 04 月 04 日
要旨: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不得上訴之額數有增加時,依民事 訴訟法施行法第八條規定,以其聲明不服之判決,係在增加前為之者,始 依原定額數定其上訴之准許與否。若其判決係在增加後為之者,縱係於第 三審法院發回後所為之更審判決,皆應依增加後之額數定其得否上訴。
2.
裁判字號:
26 年鄂抗字第 7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6 年 12 月 10 日
要旨: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三條所定不得上訴之額數有增加時,依民事訴訟法 施行法第十條第二項準用第一項之結果,以其聲明不服之裁判係在增加前 為之者為限,始依原定額數定其上訴或抗告之准許與否,若其裁判係在增 加後為之者,不問起訴係在何時,均應依增加後之額數,定其得否上訴或 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