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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適用第五百五十七條至第五百六十七條之規定。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9 年 02 月 14 日
要旨:
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為法院依該證券之原持有人因證券被盜、遺失 或滅失,聲請以公示方法,催告不明之現在持有該證券之人於一定期間內 向法院申報權利。如不申報,使生失權效果之特別程序。現在持有證券之 人,欲主張權利,僅須將證券提出於法院,由法院通知聲請人閱覽無訛後 ,公示摧告程序即告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