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EN
外國人死亡時,在中華民國遺有財產,如依前條應適用之法律為無人繼承之財產者,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之。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 ) EN
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但依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國民應為繼承人者,得就其在中華民國之遺產繼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