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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 EN
本辦法依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資通安全管理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06 日 ) EN
主管機關應建立資通安全情資分享機制。
前項資通安全情資之分析、整合與分享之內容、程序、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