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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例第十一條之清查、鑑定及通報作業機制,由主管機關對各有關機關(構)、單位於其業務管轄範圍內協調之。
特種勤務條例 (民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
主管機關得協調有關機關(構)、單位建立特種勤務危害安全目標之清查、鑑定及通報作業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