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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法官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 EN
前三條之考察及進修,其期間、資格條件、遴選程序、進修人員比例及研究報告之著作財產權歸屬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