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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本規則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法官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 EN
職務法庭審理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法官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職務法庭審理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法官職務案件之程序及裁判,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