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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EN
機關採複數決標或分批辦理巨額採購,其個別項目或數量或分批採購之預算金額未達前條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者,不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民國 104 年 10 月 29 日 ) EN
採購金額在下列金額以上者,為巨額採購:
一、工程採購,為新台幣二億元。
二、財物採購,為新台幣一億元。
三、勞務採購,為新台幣二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