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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EN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之規定。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 EN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